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未用>>建言献策

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处理 助力省会生态环境建设

作 者:admin    时间:2012-08-13 16:23:22

 

建言人:李俊秀(在市政协十一届十二次常委会上大会发言,市政协《社情民意》第24期采用)


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城市垃圾种类日趋复杂,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的数量增长迅速。据调研,省会城区常住人口300多万人,日产生活垃圾约3000吨,每年产生建筑垃圾1000多万方,并逐年上升。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87.3%,处理方式以卫生填埋、焚烧发电为主,基本实现“严格处置程序,无缝对接管理”的目标,但是距省会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垃圾回收设施分类过于简单。现在街道上随处可见垃圾桶,大多分为两类: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分类不明确或缺失,难以引导市民分清垃圾可回收的种类。二、居民垃圾分类知识缺乏,意识淡薄。现在的垃圾分类宣传仅限于街头大标语,形式单一,效果差。三、政策法规不健全。国家先后颁布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法规条例,多偏重于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方面,或用于给地方各级市政、环保部门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而极少涉及垃圾的分类回收。四、垃圾回收处理尚未实现产业化。环卫部门主要职责是将垃圾从社区运送到垃圾处理站,在此过程中,没有注重垃圾的资源化。相反,城区一些捡垃圾或收废品的人群却在某种程度上为垃圾资源化做出了贡献。现有的几家垃圾处理企业尚未使我市垃圾回收处理形成产业化。五、建筑垃圾处理困难。随着省会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及综合改造工程的推进,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由于数量庞大,耗费大量的占地费、清运费,同时严重影响环境,清运点远、少,运输管理、利用转化成为难点。

针对以上问题,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立分类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健全组织机构,协调各方关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首先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垃圾分类处理的地方性法规,切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其次,成立专门的垃圾分类办公室。形成以市分类办公室为主导,区级政府为主管,街道办事处负责宣传、引导,社区“管理员、监督员”负责初始分类收集和监督,市环卫处负责运输及终端处理的垃圾分类体系。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参与意识。加强公众宣传和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宣传垃圾分类处理的相关知识,逐步提高市民对垃圾分类的支持率和参与率。环卫部门应制定合适的长期规划,要给市民配置标志明确的专用器具,定期上门回收,制定切实可行的《垃圾分类说明》、《垃圾清运时间表》,增强群众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健全分类体系,引入市场机制。垃圾分类回收、无害化处理要作为省会整个循环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居民生活垃圾减量、节水节电等环保工作结合起来进行,需要长期的规划与实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完善的废品收集系统,引导、保护、规范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同时,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逐步实现经营企业的多元化投资,实现废品资源的有效回收、有序流动和充分利用。各级环保部门、科研单位和处理厂家应加强协作,加快研发垃圾再生利用综合处理技术,真正实现垃圾资源化。

四、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先试点后推广。学习借鉴北京地球村关于垃圾分类处理的做法,制定方案,统一标准,形成垃圾分类处理统一的规范化管理框架。坚持源头分类减量,稳步实施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在神兴、安联等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确定工作职责及相关责任人,在小区要常设咨询岗,解答住户疑问,开展垃圾分类的常识培训,配置垃圾房、清运车、磅秤、垃圾桶、垃圾袋,张贴相应标识,方便住户分类投放。成立“社区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环境监督、管理、分类指导和宣传教育工作。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推广。

    五、加强建筑垃圾监管。制定《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健全建筑垃圾的管理体制,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方式,以及财政投入和违规处罚等内容。环卫部门要通过规范建筑企业报批建筑垃圾清运计划,缴纳建筑垃圾“处理保证金”,设置“建筑垃圾清运消纳办结”审批手续,加强联合执法处罚力度等措施,加强服务职能。同时,主动深入到各个建筑工地,严格监督检查建筑单位的执行情况。落实建筑垃圾集中处理消纳场地,配置粉碎机,加快建设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工程,鼓励扶持相关企业积极引进以建筑垃圾为主要原材料的生产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