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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年满六十周岁,无生活保障的三级肢残的残疾人 纳入生活救助范围的建议

作 者:admin    时间:2012-08-13 16:21:13

 

建言人:何胜利(市政协《社情民意》第17期采用)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市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石民政〔201155号文精神,扎实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肢体等残疾人全部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这一举措深得民心,特别是广大重度残疾人无不拍手欢迎,这是我市为推进残疾人“康复和生活”两个体系的建设卖出的扎实的一步。

但是,在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一些不够重度残疾的、年老的三级肢体残疾的残疾人,他们年轻时,一般可以自食其力,不用社会特别救助,但是,随着年龄的逐渐增加,到老年时,他们的身体能力大不如从前了,大部分不能自食其力了,由于他们的残疾等级仍为三级,因而得不到社会的救助,成为了社会困难群体。

    因此,建议:将年满六十周岁以上,无生活保障,肢体三级的残疾人也纳入生活救助范围之内,从而更好地完善我市生活救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