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石家庄市委基层支部会费缴纳及使用的有关规定
作 者:admin 时间:2010-08-10 15:55:14
依据《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有关规定,参照民进省委、市委《关于会费缴纳及使用的指导意见》,根据基层支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如下:
一、会费缴纳最低标准:在职会员10元/人/月;退休会员(以正式办理手续为准)5元/人/月。
二、对有特殊经济困难的会员,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少交或免交会费。
三、所有会员均可缴纳特殊会费,数额不限。
四、基层支部责成专人负责会费的收缴、使用,会费全部用于本支部开展活动,并定期向支部全体会员公布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