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石家庄市委 关于基层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 者:admin 时间:2010-08-10 15:49:37
各支部:
为把我会建设成为高素质参政党,根据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经民进石家庄市委员会研究,决定自2010年4月至7月,进行基层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层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政治交接为主线,以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参政党职能为重点,依据会章的相关规定,选举产生新一届基层支部委员会,为民进市委2011年换届做好组织准备。
二、基层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
基层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在民进市委领导下进行,由现任支部主任、副主任具体组织实施。
三、换届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份,准备阶段。民进市委拟定实施意见、召开支部主任会议,部署换届工作。
第二阶段:5月份,酝酿提名阶段。
各支部召开会议:学习《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传达民进市委关于基层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民进市委决定的支委名额酝酿提名支部委员候选人,并及时与支部所在单位党组织、统战部沟通,沟通结果报民进市委,市委会开主委会确定正式候选人。
第三阶段:6月份,选举阶段。
各支部根据民进市委研究确定的正式候选人组织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民进市委组织处。
第四阶段:7月份,由民进市委召开主委会、常委会、全委会,审核、批准各支部选举结果;民进市委将新一届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通告全会,并报送上级组织、抄送有关单位党委、统战部。
四、基层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1、各支部组织召开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各基层支部委员会成员。
2、与会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必须获得超过实到会员半数(包括半数)的赞成票方能当选。
3、与会会员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对提出的候选人可表示赞成、弃权或反对,也可另选符合条件的会员。
4、请假或不能参加投票的会员,不可委托他人代写或代投。
5、支部主任、副主任由支部委员会通过举手表决方式产生,不再进行大会选举。
五、支部委员任职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遵守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热心会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善于团结同志,能够带领支部会员搞好支部工作,是单位工作的骨干,有群众威信。
3、有参政议政能力,善于分析和研究问题,能通过一定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退休会员不再参选支部主任委员。
民进市委要求我会基层支部班子成员及广大会员尽职尽责,从大局出发,为此次基层支部顺利换届做出积极的贡献。